會計理帳服務
保存業務紀錄 - 稅務條例第51C條規定:
- 每名在香港經營某行業丶專業或業務的人,須就其入息及開支以英文或中文備存足夠的紀錄,以便其應評稅利潤易於確定;
- 該等紀錄須保留最少7年;
無合理辯解而未能遵辦稅務條例的規定,最高罰款為港幣 100,000 元。
稅務條例列出的紀錄包括記錄收入及付款的帳簿丶憑單丶銀行結單丶發票丶收據;資產及負債紀錄;於年結當日所持的營業存貨紀錄等。
會計理帳服務重點
- 按年丶按季或按月編制會計帳目,提供年結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 清理積帳;
- 提供專業訓練與協助予公司會計人員;
- 協助建立會計系統;
- 安排存貨盤點等。
會計理帳服務內容
- 整理會計單據,按序存檔,電腦入帳;
- 編製分類帳丶現金帳丶銀行帳丶應收帳及應付帳;
- 編製銀行對數表;
- 編製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等。